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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2-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营造创新、求实、开放、联合的学术氛围,特设置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对象

1.项目设置

设重点项目2项,每项经费6万元;一般项目6项,每项经费3万元。

2.申报对象

各高校、研究所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申报。

二、考核指标与要求

(一)考核指标要求

一般项目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重点项目在一般项目的基础上自主设计考核指标。专著、SSCI检索、获毕节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或县(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可等同于两篇中文核心(或南大核心)期刊论文。

(三)成果要求

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发表论文等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署名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贵州 毕节,551700”;英文署名为:“Guizhou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Typical Plateau Wetlands Guizhou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Guizhou Bijie55170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需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有完成项目研究的时间保证。

3.非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在编在岗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其团队中至少有1人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在编在岗职工。

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在编在岗职工只能与校外人员共同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能单独申报。

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为12年,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从202141日起。

2.申报项目选题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任务必须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3.项目应具有相应的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已受到过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说明

1.申请课题研究经费只允许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报账使用,不能外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贵工程院政通[2020]7号执行(附件3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申报者填写《2020年度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打印《申请书》一式份(要求:A3打印,骑缝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的附件中须有项目负责人的学位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材料的提交:重点实验室秘书邹顺老师,联系电话:13570465154邮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生态工程学院,邹顺,551700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31日。

 

 

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2021128

附件1: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贵州省典型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贵工程院政通[2020]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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