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办法

 

为了激励特殊教育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俞恩梅基金会董事长美国哈佛大学肖庆伦教授捐赠叁万元人民币设立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为确保该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校特殊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八小时以上);

4、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列班级人数前70%名次。

5、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寝室成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该奖学金

() 受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 有旷课记录;

()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二科不及格(含二科);

(四)违反考试纪律;

() 未认真履行寝室或清洁区值日;

(六)缺席两次以上由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

(七)有抽烟、喝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其它不良消费现象。

三、奖励标准

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每年一万元,奖励21名特殊教育专业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名,奖学金金额800/人;一等奖学金6名,奖学金金额500/人;二等奖学金10名,奖学金金额300/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毕节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审批一次。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系上提出书面申请。

()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审查本班申请人基本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在班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科学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查,确定拟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举行颁奖典礼,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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