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办法
为了激励特殊教育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俞恩梅基金会董事长、美国哈佛大学肖庆伦教授捐赠叁万元人民币设立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为确保该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校特殊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八小时以上);
4、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列班级人数前70%名次。
5、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明寝室成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该奖学金
(一) 受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 有旷课记录;
(三)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二科不及格(含二科);
(四)违反考试纪律;
(五) 未认真履行寝室或清洁区值日;
(六)缺席两次以上由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
(七)有抽烟、喝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其它不良消费现象。
三、奖励标准
毕节学院“俞恩梅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每年一万元,奖励21名特殊教育专业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名,奖学金金额800元/人;一等奖学金6名,奖学金金额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名,奖学金金额300元/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毕节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审批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系上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审查本班申请人基本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在班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教育科学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查,确定拟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学校举行颁奖典礼,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