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入党的人员须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是共青团员,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团校学习。

    二、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对象应是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参加活动并表现较好的共青团员。

三、党支部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是正式党员。

四、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考察期为一年。

五、党支部和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应向党支部(党小组)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六、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七、党支部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政审。

八、党支部向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递交近期发展对象名单。

九、批复后进行公示

十、党支部收到预审批复后,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十一、党支部指导填写相关的党员发展材料和证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通过。

十三、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并报教科院党总支审批。

十四、最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

十五、直属党支部的入党预审和发展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并报校党委审批。

十六、进入预备考察期。预备考察期内党支部和联系人对预备考察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每三个月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十七、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

十八、党支部提出考核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十九、支委会审查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二十、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后,报党总支审批签字并公示后报校党委组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十一、非党员不得私自打听和询问有关党内的秘密;可以有向支部建议的权利。

二十二、支部委员不得向党外人员透露有关党内任何机密。

二十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预备党员)无条件服从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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