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学院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院政发﹝2007﹞13号)、《毕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毕院教〔2007〕26号)和《毕节学院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毕院教〔2008〕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考试命题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启发和引导,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难易适中,份量适当,力求通过考试鉴别出学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含有实验的课程在命题时,实验内容须占一定比例。每门课程的考试要出A、B两套等质等量的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随机抽取,一套供正式考试用,一套备用。试卷按照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试卷模板进行打印,字迹要清晰,图形要准确,无错漏。试题必须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审核表,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分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后交教学科研科统一制卷。
二、试卷保管及印制
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时,尚未进行考核的课程,必须更换试卷;已经结束考核的课程必须重考。相关人员按《毕节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场安排
考核必须安排30人标准考场,单人单桌,在每场考试之前检查考场卫生和考场布置情况,保持考场内干净整洁,桌箱面向黑板,每个考场应有考场标贴和考生座位号。考场标贴包括考场编号、该考场的考生及编号(考号、学号)、考试纪律等信息。
四、监考
一个标准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男女各一名),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领取试卷;监考人员要按照《毕节学院监考守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禁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学院党政管理干部要按时到考场进行巡视。
五、试卷评阅及异常试卷处理
评阅试卷必须用红色笔评阅,每题必须有明确的正误标志和给分扣分符号标志,并有阅卷人本人签字。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所有雷同卷考生应认定为作弊。如果老师命题分值不足100分,不足部分分值应全部加在每名学生的最后得分中,如果命题分值超过100分,应从学生的最后得分中减去超出部分分值。
六、成绩计算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课程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和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30-40%)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例并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期中考、阶段考或单元考)等综合评定。
七、成绩登录
课程最终成绩应在课程结束考核后三天内评定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原始成绩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学生所在学院秘书。成绩提交后,任何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
八、试卷及记分册收交存档
原始成绩单和学生成绩总表为永久档案,评阅后的试卷为中长期档案,保存到学生学业结束后三年。试卷装订以班级为单位按封面、试卷审核表、试卷复查表、考试分析、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的顺序进行装订保存。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