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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用稿范围和原则
2020-05-26 11:11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用稿范围和原则

 

(一)用稿范围

符合本刊需要的学术论文。专栏论文,大致包括:修辞学专栏、彝学专栏、逻辑学专栏、毕节试验区研究专栏;非专栏论文,大致包括:黔西北历史文化研究、黔西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学前教育研究、特殊教育研究、各学科(专业)研究、本校或本部门工作研究等。

  (二)用稿原则

  1.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即首先使用学术性强、形式规范的稿件;对达不到要求的稿件,可提出修改建议,合符要求后方能采用。

  2.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3.对国家级、省部级专利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4.不采用违背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稿件。

  5.不采用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稿件。

  6.不采用常识介绍性的、赏析性的稿件以及明显重复研究的稿件。

7.不采用学术水准低下的人情稿、关系搞。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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