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程坚持和完善“双专员”监督机制 不断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监督

      发布时间:2016-05-12 作者:点击次数: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在多年来的基本建设中未发生一起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实现了“大楼要建起来,干部不能倒下去”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目标要求,这得益于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益于纪委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得益于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

      对学校基建工程派出项目监督员和审计监督员实行“双专员”监督的监督方式,是我校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一项积极有益的制度创新,其曾在全市纪检系统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发言,得到了市有关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我校基建工程“双专员”监督工作,提升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使之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在深入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基建工程项目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和《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基建工程项目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将项目监督员的监督管理、监督任务、监督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在监督管理上,要求项目监督员由学校基建工作监督组统一派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监督任务上,要求项目监督员严格履行基建工程项目全程监督的职责,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跟踪核查、记录,对所用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在监督内容上,规定了项目监督员在项目招标、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支付五个环节的二十项需要监督的内容。

      《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审计监督员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结果。在监督职责上,要求审计监督员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负责对项目部实施的具体工程项目进行从预算到结算(决算)的全程跟踪审计;在监督方式上,要求审计监督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核查、记录,通过现场测量、拍照、记录等方式取证留档,作为工程计价和结算审计的必要依据;在监督内容上,要求审计监督员须审查基建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双方经济活动的责权利等内容,变更设计涉及的投资变更决策程序、变更及变更价格,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及价格签证,施工过程中索赔,实际完成工程量等十二个方面;在监督结果上,要求未经结算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这两个制度的制定出台,规范和加强了我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实化、细化了项目监督员和审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双专员”制度具体内容,对有效防控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保障基建项目正常安全实施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责编/张恒  供稿/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