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院政通2010 [ 42 ]号
关于2010年“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毕节行署和贵州大学签署的共建贵州大学毕节循环经济研究院、科技合作与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由毕节行署出资设立《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基金》。
一、主要资助对象
贵州大学在职在岗科研工作人员;毕节学院在职在岗科研工作人员;毕节地区境内从事科技工作的在职在岗科研工作人员。
二、主要资助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1、毕节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循环政策理论及区域循环发展模式研究;
2、具有科学技术创新、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研究;
3、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和技术转化项目;
4、具有一定前瞻性,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产业化集成产生重要影响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5、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08-2020)建设的四个新型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相关研究。
(二)要求
1、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具条件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推荐;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在本年度只能申报和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以变换主持人等方式重复申报。
2、经费资助额度:人文社科类一般不超过3万元;自然科学类5-10万元。
3、非毕节学院科研工作人员申报本专项基金项目须有毕节学院教师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申报课题必须与毕节试验区循环经济问题相关。
4、成果要求:社科类须完成5万字以上相关研究专著(报告)一部或有影响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自然科学类须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专家组论证)或形成专利和应用新技术,或发表有影响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所有成果均须标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编号)资助字样。
5、研究时间1-3年;
6、项目管理: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0
年
10
月
20
日前
受理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由毕节学院根据各项目选题、项目设计、科研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贵州大学和毕节学院项目申报数额;贵州大学和毕节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推荐评审。
2、申请人填写《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大学毕节循环经济研究院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报电子文档一份(邮箱:bjf2010@126.com),相关材料见附件。
3、专项基金项目由毕节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然后由毕节学院审核、公示,获得批准后,最后签定《项目合同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毕节学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骆强 江洪
联系电话:0857-8330424
毕节学院
201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