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 贵州大学毕节循环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循环院),为鼓励研究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升研究院的科研实力和研究水平,加强循环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更有效,更合理使用资金,能多出成果,并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循环院科研管理项目全部经费
1、毕节市人民政府贵州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由毕节市行署和贵州大学分别出资。贵州大学提供的经费专供贵州大学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有关毕节循环经济的项目研究,毕节行署提供的经费供区内外科研人员开展有关毕节循环经济建设的项目研究。);
2、循环院专兼职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准立项并带入循环院研究的国家级和教育部重大课题经费;
3、循环院人员承担的教育部人一般项目所得的项目经费(博士点基金、规划基金、青年基金);
4、循环院规划并组织循环院人员承担所得的重大项目和年度科研项目经费;
5、循环院与各金融机构、部门、企业合作研究或接受委托研究的横向项目经费;
7、其他科研经费
第三条 循环院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根据每年专项资金经费情况,设重点项目1-3项,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5-10项,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左右;研究时间1-3年。
第四条 循环院专项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
(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技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能推进新兴产业形成的循环经济应用基础研究。
(二)遵循循环经济学科发展规律,开展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围绕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助于发挥毕节试验区资源特点,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
1、围绕毕节试验区能源、煤化工基地建设,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使用和降低废物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围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废气处理及综合利用三大问题,联合研究、开发、转化一批高新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围绕毕节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开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研究,为毕节市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和壮大提供技术支撑;合作开展农业耕作制度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合作开展动植物育种研究。联合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一批先进的农村实用致富技术,发展绿色农业,建设和谐农村,不断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3、围绕毕节试验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特别是喀斯特脆弱生态恢复与重建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并推广一批先进技术,加快毕节生态环境整治步伐。
(四)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费用:
(一)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可以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
1、 资料费:包括图书资料购置、复印、论文出版;
2、 设备费:包括小型设备购置及设备租用费等;
3、 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实验试剂、实验测试、计算等费用;
4、 差旅费:包括参加会议、科考、业务交通费等;
5、 人员费:包括项目人员费、劳务费、临工费等;
6、 办公管理费:包括会议费、咨询费、接待费、项目检查、结题验收费等;
7、 交流合作费:包括举行会议、项目合作交流等费用;
8、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开支。
(二)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向项目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使用分配
科目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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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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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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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津贴、加班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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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及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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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院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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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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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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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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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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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课题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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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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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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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75
|
与企业等营业性单位合作和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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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25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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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费用通过毕节学院统管,以报销形式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 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处理经费问题;
第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冲突者,以国家有关制度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