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院,大矛盾不出校”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校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事件,依法果断处置。
(三)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院内干部职工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条 对矛盾较大的重点人员,指定专人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第三条 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第五条 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加大调处力度。
毕节循环经济研究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