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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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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09-06 19:12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参考依据,请遵照2022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家庭遭遇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复学学生、2022级新生、2022年专升本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认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相应的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并将成员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后,于9月13日前送交学生处601室刘磊老师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积极引导和自愿的原则,特殊群体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引导特殊群体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非特殊群体学生结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选择是否申请认定。

三、引导2022级新生、2022年专升本学生登录智慧校园“家庭情况调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认定,系统填报审核时间为9月6-26日,填报要求如下:

1.家庭成员:只填报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已婚的兄弟姐妹不在填报范围。

2.佐证材料影像件:家庭住所室内外全景相片三张(房屋外观、卧室、厨房),申请陈述中提及情况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就医发票、诊断书、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成员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能充分印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材料)。

3.困难证明:学校不要求学生出具困难证明,如自愿开具的,只采纳乡(镇)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4.申请认定的同学须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认真陈述理由,对提交的印证材料做到真实和完整。

四、5月30日认定系统关闭后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中遇突发状况和本学期复学的学生以纸质认定的方式进行,并于9月28日前将纸质认定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影像件)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学生申请认定资料,按期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磊  电话:15508571777。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认定操作流程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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