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评选2023届校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毕业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工作、文明离校,根据《学校学生及学生工作奖励办法》精神,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348名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我校2023届毕业生。
二、指标分配
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名额计算实行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居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25%,入校以来不能有2门以上补考科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60分)以上。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也可在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一等以上(含一等)奖项学生中产生。
(七)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原则
(一)民主集中;
(二)实事求是;
(三)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格条件,宁缺毋滥。
五、评选程序
(一)班集体评选推荐;
(二)各院审查公示推荐;
(三)学工部(处)等部门审核公示;
(四)学校研究决定。
六、评选要求说明
(一)不得参评的情形
1.受到纪律处分,还在处分时限内;
2.违纪行为经查实按学校规定确应受到纪律处分;
3.实习实践成绩低于80分;
4.到目前为止仍未注册;
5.平时有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不良嗜好。
(二)关于综合测评成绩
1.各院2023届毕业班应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
2.评选活动中所用的综合测评成绩是指前七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3.中选生综合成绩测评,一律以进入我校后的测评结果为准;学校选送到校外高校学习学生的综合成绩测评按去校外高校前一学期计算。
4.学生课程成绩以教务系统记载信息为准,班级成绩排名算法参照贵工程院政发〔2017〕32号文件。计算成绩时,全校通识选修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及格科目按原成绩计算,缓考科目按实际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100分制成绩×60%+才艺操行100分制成绩平均分×40%
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需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按班级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评优审核依据。
(三)优先评荐情形
1.综合测评成绩列前者优先;
2.无补考科目者优先;
3.未受过处分者优先。
(四)填表信息要求
候选人所填入表格附件2的信息,必须与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校级平台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五)省优学生从校优中产生。
(六)时间安排
1.3月3日至3月12日,各院各毕业班组织实施完成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
2.3月13日至3月16日,各毕业班组织学生在智慧校园填写个人信息,各学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3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工部(处)。
3.3月17日至21日,学工部(处)进行初审并公示。
4.3月22日至25日,学校研究审批。
(七)报送评选材料说明
1.班级前七个学期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及排名汇总表。
2.学院须填报附件3、4一份,经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处)。学院初步评荐出的学生须填写附件2一式一份。
(八)责任说明
各院党总支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公示,并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若评荐中违背通知要求或操作不规范出现问题,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九)意见反映
对评荐工作或公示对象的相关问题反映,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真实署名。
附件:
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审统计报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工部(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