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应遵循教育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精心计划、组织、调度和监督,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从严管理,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任课教师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国专家和教师另行规定);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学校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方能试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必须经过学校组织的助教培训或岗前培训,并履行约定的岗位职责。
2、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而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主讲教师,改安排其进修或担任助教工作。经过重新组织试讲和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应改聘其它工作。
3、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
4、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每次修订教学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修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5、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是:
(1)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
(2)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制订:
(3)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
(4)要妥善处理与相邻课程的分工与合作,循序渐进;
(5)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及相互关系;
(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6、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和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学院定期、不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7、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既要反对不按大纲要求,随意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做法,也要反对备课一次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做法。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备课和教学执行情况。
8、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填写《毕节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或上网填写),内容包括:
(1)教学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类型、主讲教师姓名、职称、联系电话或E-mail地址、起始时间和课时、授课地点);
(2)教学目标;
(3)教学方法、主要内容和安排;
(4)教材和参考资料;
(5)实验和作业要求和说明;
(6)考试方式;
(7)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分标准;
(8)助教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9、任课教师填写《毕节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后,统一提交给教学秘书,交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审批后的《毕节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要归入课程档案,同时上网公布供学生查看。
10、课程必须选择使用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要经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11、由本院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教材。同时,学院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实验。
12、学院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国内重点大学编写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
13、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统一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并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严禁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14、任课教师因公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秘书要及时将调课或代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15、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可以结合课程教学,采取点名、签到或抽查点名方式等。对于缺勤超过1/3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16、每学期开课前1周,教学秘书应将课表和《课程和成绩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安排课表准时到位上课。
17、每学期开课之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18、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提纲、教材、作业、课件到位,即:教师应当把教学提纲、课件、练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阅读材料印发或通过网站公布给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19、任课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时,任课教师要衣冠整洁,用语规范。鼓励任课教师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进上课效益和教学效果。
20、任课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德。
2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实验,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原则上,任课教师在每个教学单元应布置1-2次作业,并在二周内完成批改并返还给学生。由本院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有统一的作业要求和作业量(教学试点班可另行要求)。
22、学生平时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登记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的一个部分、按预先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23、对于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可以为任课教师配备助教,由助教批改作业。但任课教师必须抽改或抽查作业批改结果,同时向助教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并进行讲评。
24、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闭卷”和“开卷(或半开卷)”两种,也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也可以采取“研究报告”或“期末论文”等考查形式。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院长审定,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25、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决定是否采取统考形式,或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命题和批改。期中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其它课程则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形式。由本院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期末考试形式、试卷和批改标准(教学试点班可另要求)。
26、建立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误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定、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27、每门课程必须准备两套期末考试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从中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卷。考试时,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位。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认真监考。
28、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60%左右)和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40%左右)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例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优(90-100),良(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注明两级记分制。有需要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29、考试结束1周内,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并打印一份纸质报表,签名以示负责,报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送学院办公室存档。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30、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讲义、辅导材料、教材、习题集、考试试题、典型试卷、考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以及课程相关材料要及时交给教务管理人员归档。
31、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学院的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成果,提出下一学期教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和表彰优秀教师。
32、任课教师要加强普通话训练和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研究讲课艺术,避免照本宣科、语言枯燥、词不达意;要注重课程组织方式的选择,注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或课堂教学,推动“师生互动”,避免“满堂灌”;要注重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点,授课内容要系统、重点突出;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板书;要根据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更新教学课件。
33、对年轻教师要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开展教材研究、探讨教学方法、分析疑难问题,以及开展读书报告,学习动态分析、听课等活动,指导年轻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34、建立《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方法包括:(1)听课;(2)期中教学检查;(3)期末教学评价;(4)领导约谈等。
35、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主管教学的院长必须聘请有经验教师组成听课小组。对于新教师的课程和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要专门进行听课,并填写课程教学改进建议书;还可以通过听课,组织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先进经验。
36、建立和完善“期中教学检查制度”。由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37、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要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及效果测评。每学期结束前,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在考试结束后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对教师进行匿名测评。
38、建立和落实“领导约谈制度”。当学生对任课教师有较多意见时,主管教学的院长应约见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38、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评定依据。
39、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以及表彰先进时将对其施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40、本规范解释权在信息工程学院。
41、本规范从2011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