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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任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09-14 00:00     (阅读:)

 

《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任办法(试行)》已经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

2012年5月9日

附件:

1、《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任办法(试行)》;

2、《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登记表》

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 聘任兼职研究员办法(试行)

根据《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现面向社会聘请99名兼职研究员。

一、条件

1、毕节学院有志于长期从事彝学研究,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提供1篇以上彝学论文、调研报告或者其它彝学成果的教育、科研、行政人员。

2、毕节市有志于长期从事彝学研究,拥有中级以上职称、已发表2篇以上彝学论文或者调研报告的少数民族人士,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已发表3篇以上彝学论文或者调研报告的专家。

3、贵州省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已发表4篇以上彝学论文或者调研报告的彝族专家,拥有正高级职称、已发表5篇以上彝学成果的专家。

4、国内拥有正高级职称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已发表6篇以上彝学研究成果或者出版过民族学专著的专家。

5、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彝族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对彝学事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贤达、特需人才。

二、权利

1、获得本院提供的彝学信息、资料;优先参与本院召开的学术会议及相关活动。

2、优先查阅本院彝学文献中心的彝学资料和非原版彝文文献;优先阅研“毕节彝族文化博物馆”馆藏。

3、同等条件下在《毕节学院学报—彝学专栏》优先发表彝学论文、调研报告和其它成果;未能发表的成果,可择优编入《毕节学院学术文库—彝学丛书》。

4、经过备案,以“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名义申报课题。

5、以“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研究员”名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6、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7、根据贡献,依法、依规取得报酬。

三、义务

1、每年提供1篇以上彝学论文、调研报告或者其它彝学成果。或者在公开发表的成果中至少引用一条《毕节学院学报—彝学专栏》近年发表的彝学成果的观点、材料并且注明出处。

2、发表彝学成果时应以“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为作者的第二单位署名。

3、应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彝学学术活动和彝学联谊活动。

4、每年年底前向本院提供本人发表、出版的有关彝学研究的学术成果、参加的学术活动、成果获奖和有关荣誉的信息。

5、引荐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支持彝学发展。

6、对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程序

1、本人在毕节学院在线办公系统、《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网》或者《彝学网》等有关网站下载、填写《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登记表》电子文档提交。毕节学院内部通过在线办公发送王俊博士,校外发送到:1452200486@qq.com。

2、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聘任。

3、特需人才由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院长特聘。

4、颁发聘任文件或聘书。

5、建立学术档案。

五、附则

1、本办法(试行)所称发表,是指在CN刊号上发表、收入相关论文集公开出版(台港澳出版社除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大会交流。

2、本院兼职研究员任期,一任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

3、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属于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

毕节学院彝学研究院

二零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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