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彝学研究院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进一步完善本院科研管理制度,实施科研工作的定性和定量考核,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科研队伍,大力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是:彝学研究院所有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公开或内部出版的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编著、资料书等)。 2.公开或内部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类(包括论文、译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等)。 3.在研或结项的国家、省部和市厅校级科研项目(包括横向科研项目)。 4.入选或在国际、国家、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交流的论文。 5、本院安排的科研工作。 6、其他相关科研任务。 (三)考核程序 1.科研人员按规定半年录入和填写个人科研情况。 2.经考核小组核实,按本办法计分,填入考核评估表并公示。 3.科研工作量考核按年度计分,不得转入下一年度累积计分。 4.将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二、各类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 (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年底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为依据,跨年度的科研项目在规定的研究时间内采取按年度分段计分方法进行考核。 (二)本院科研人员年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在完成年度课题任务的同时,研究员(正高级)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副研究员(副高级)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助理研究员(中级)和实习研究员(初级)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如未发表文章或发表的文章数量不足,则按黔人通【2006】91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工作量,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每年完成3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副高级职称每年完成2万个字以上的研究成果,中级和初级职称每年完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成果,上述工作量必须经院内验收合格,含内部学术刊物以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翻译人员正高级职称每年完成20万字以上的翻译成果,副高完成12万个字以上的翻译成果,中级完成5万字以上的翻译成果。 (四)本院安排的科研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计量另行制定。 (五)各类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正高职称每年科研工作量为320分。 2.副高职称每年科研工作量260分。 3.中级职称每年科研工作量200分。 4.初级职称每年科研工作量140分。 三、各类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著作类 1.公开出版的著作按40分/万字计算;公开出版的工具书、年鉴按30分/万字计算;经学校批准,内部出版的著作按20分/万字计算,并统计总分数,不足1万字不计分。 2.公开或内部出版并属于2人及以上合著的著作经作者共同协商认定后,在著作所得总分数的额度内,按个人实际承担的文字数量和发挥的作用计分。 3.公开或内部出版并设有主编、副主编各1人的著作,按总分的30%加分,主编、副主编分别得加分的70%、30%,不占著作分值。与校外合撰的著作,经合作者共同认定后,按本校作者实际承担的文字数量和发挥的作用计分。 4.公开出版并设主编、副主编各1人的工具书、年鉴,按总分的20%加分,主编、副主编分别得加分的70%、30%,不占著作分值。与校外合撰的作品,按本校作者实际承担的文字数量和发挥的作用计分。 5.著作类计分的相关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必须是我校考核对象;每部著作必须在10万字以上;获准立项的著作在规定完成的时间内按年度分段计分,立项项目的最终计分须有结项证书或出版合同为证;非立项的著作或与校外人员合作撰写的著作,最终计分以出版书籍或出版合同为证。 (二)文章类 1.文章等级与得分 (1)在一类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200分/篇;在二类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100分/篇;在其它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60分/篇。 (2)在国家级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被国家部委决策部门采纳的决策参考、咨询报告等类文章:120分/篇;入选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入选全国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交流的文章:100分/篇;被省部级重要部门决策采纳的文章:80分/篇,在省部级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40分/篇;入选省部级学术研讨会文章:30分/篇。 2.文章类计分的相关要求 (1)在公开或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或入选国际、全国、省部级研讨会的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不少于1500字,若低于本标准,则不计分(同一文章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分)。 (2)在公开或内部期刊上合作发表的,或入选国际、全国、省部级研讨会的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考核对象;2人以上合撰的文章,按实际承担的文字数量和发挥的作用计分。字数按第一款执行。 四、成果反响计分 科研成果在其它报刊上引起反响的(包括文章全文转载、全文收录、论点摘要、收入目录等),计分标准如下: (一)成果反响计分标准 1.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计220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摘要论点的文章,计120分。 2.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计150分。 3.被《新华文摘》收入目录,被二类以上报刊摘要论点的,计60分;被其它公开出版的报刊摘要论点的文章,计40分。 (二)成果反响计分的相关要求 1.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考核对象,方能为其成果反响计分。 2.科研成果反响的得分与原作发表的得分分别计分。 五、各级科研项目加分 (一)国家、省部级项目著作类计分标准 国家重点项目(含教育部重点项目)主持人计300分,参加人合得300分;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主持人计260分,参加人合得260分。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计150分,参加人合得150分;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持人计100分,参加人合得100分。 (二)市厅校级项目计分标准 市厅校公开立项的项目主持人计200分,参加人合得200分。 (三)各级科研项目计分的相关要求。以上各级项目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按年度分段为主持人和参加者计分,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或准予延长的时限内结项,最终计分须有结项证书。 (四)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申报国家级项目的论证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定上报后,主持人计40分,其他课题组成员协商分配40分;申报省部级项目的论证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定上报后,主持人计20分,其他课题组成员协商分配20分。 六、各级获奖科研成果得分标准 (一) 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计分标准 1.著作类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60分,三等奖220分。 2.文章类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60分,三等奖120分。 (二)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计分标准 1.著作类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60分,三等奖120分。 2.文章类一等奖16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80分。 (三) 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计分标准 1.著作类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 2.文章类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四)获奖成果计分的相关要求 1.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考核对象,方予计分。 2.同年度同一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3.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由作者协商分配得分,总分不得高于计分标准。 七、常规工作计分 各科研所年度分管的工作任务和办公室行政事务等计分,年终民主协商,院长办公会研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