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两个中心、两个基地”建设之间的关系,使文物工作有机地与文化产业、旅游事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我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实行定岗定员,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职责分明,统一协作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培养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树立“馆兴我荣”的思想。
四、由于我馆规模小、藏品少及其它设施不完善。不便全日开放。目前只提供学生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领导学者和外界来宾调研等。
五、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全馆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安全保卫人员,时时提高警惕,确保馆内文物及所有附属设施安全。
六、解说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作好接待、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讲解水平,搞好讲解宣传服务工作。
七、文物档案工作人员对所有馆藏文物必须认真建卡、建档、造册登记备案。
八、所有来我馆参观的团队或个人,请提前与我管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姜枫
联系电话:138857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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