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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3-11-08 10:32  

 

各教学院:

按照《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医疗保险筹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及标准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收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按380元/人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分类落实参保资助

普通群众、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详见《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及资助一览表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费:

1、通过当地金融全民服务点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网上”缴费:

1、通过“毕、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等方式缴纳。

2、通过各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 缴费。

四、参保说明

(一)享受政府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省外学生自愿选择在七星关区或家庭所在地办理。

(二)为避免学生在学校和家庭所在地同时参保导致信息重复而不能录入系统,缴费前请先与家庭联系确认参保地。

(三)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四)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刘磊老师联系。

 

附件1 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毕市医保发〔20236

附件2: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2: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毕市医保发〔2023〕6号-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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