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按照《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制度的通知》(贵工程院政通〔2023〕78号)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实施细则》,为做到精准资助,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组织实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无不当言行;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
(六)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
(七)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
(八)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以下群体:
1.父母双亡、父母或本人重大残疾(1-3级)学生;
2.2023年3月至今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人数、标准及金额
本年度学校学费住宿费减免项目预算金额41.6万元,资助中心预留0.4万元作为机动。学费减免分为三个档次(全减免、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住宿费减免分为二个档次(全减免、减免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各学院根据减免资金分配表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出建议减免金额。
三、申请审批及时间安排
1.学生对照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登录智慧校园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简要概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像件,如:就医诊断证明、大额医疗交费票据影像件等。
2.各学院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消费及表现、是否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资助情况进行初审,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3年申请学费、住宿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学院公示材料(纸质文档)于11月9日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尚文丽老师。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查公示后的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四、其他说明
1. 请各学院结合平常工作中掌握的学生困难情况及本学期是否获资助情况,认真做好申请学生资料的审查和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真正困难学生享受到资助。
2.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不得将学生家庭情况公开。
3.已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4.学生留降级或休学期间,违纪受处分期间,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和高消费者,不可申请学费或住宿费减免。
5.请按时报送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减免资金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