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注册在读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无原始成绩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班级前20%,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
同一学年内,申请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兴华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筑梦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人数
(一)奖励标准:每人4000元。
(二)奖励人数:54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3日,各教学院将本实施方案在各班张贴宣讲。
(二)10月24—31日,各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筑梦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筑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公示材料、《2023年筑梦奖学金汇总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尚文丽老师。
(三)11月1日—11月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四)11月8—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写评审报告,整理筑梦奖学金评审资料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要求
(一)各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筑梦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遵照基本申请条件、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的前提下,各教学院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三)申请筑梦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以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违规做法。
(四)专升本和预科直升学生升本后第二年方可申请筑梦奖学金。
(五)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1.2023年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3年筑梦奖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