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医疗保险筹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及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收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按400元/人·年参保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费:
1、通过当地金融全民服务点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网上”缴费:
1、通过“毕节税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等方式缴纳。
2、通过各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 缴费。
三、参保说明
(一)享受政府全额资助或定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省外学生自愿选择在七星关区或家庭所在地办理。
(二)为避免学生在学校和家庭所在地同时参保导致信息重复而不能录入系统,缴费前请先与家庭联系确认参保地。
(三)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四)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刘磊老师联系。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