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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0:17点击数:
各考生:
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3]8号)要求,请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于 2013年 7月 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专科院校毕业证明原件)到我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超时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特此通知
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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