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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八公开”制度与“六不准”纪律规定
2013-03-15 08:19     (点击: )

一、“八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7、招生收费公开;

8、招生纪律公开。

二、“六不准”纪律: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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