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引才制度和办法,陆续增设了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截至目前,“千人计划”已拓展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等六大项目,基本形成了覆盖各领域、各年龄段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才体系。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引才对象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申报评审程序。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意向后,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等平台;
(2)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专家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3.特殊政策待遇。对通过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
(1)相应工作条件。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2)一定生活待遇。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有关地方或部门给予配套支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教育部门为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4.去年底,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开始引进部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是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或相当于)职务,为国际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内急需或紧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申报评审程序是,在重点学科平台增设“人文社会科学”分类,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意向性协议后,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二、创业人才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创业人才项目的引才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位3年以上;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符合国家鼓励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申报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由企业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进行申报。基本程序是:
(1)申报人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由所在园区按程序向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2)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示。
(3)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风险投资专家进行评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把关后,报工作小组领导审批。
3.特殊政策待遇。对通过创业人才项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国家特评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具体待遇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执行。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破格引进。
2.申报评审程序。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由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负责青年千人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3.特殊政策待遇。中央财政给予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的差异,按进度分批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有关政策,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人选除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基本引才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2.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评审。
3.特殊政策待遇。中央财政给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可直接进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由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五、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引进对象和条件。目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其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申报评审程序。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平台,负责外专千人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引进申报书,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和部委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申报;
(2)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专项办组织专家顾问组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工作小组批准;
(4)专项办向有关部门下发“外专千人计划”引进专家名单。据此,用人单位与“外专千人计划”引进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外专千人计划”专家按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工作。
3.特殊政策待遇。“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六、其他项目
除以上引才项目外,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引进。
——摘自《中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