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和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就做好我校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二、 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
2014年领导干部收入情况如实填写。
三、 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当
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四、请各位处级干部于2015年3月10日—11日到组织部910办公室领取个人事项报告表和承诺书,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并签名。于3月13日前将签名后“承诺”页与报告表一并交到学院组织部陈臣老师处。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
2. 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 2015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 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5. 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6. 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7.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应对的“□”内划“√”。
8.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