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干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的动员部署及培训会,但近期部分处级干部上交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还存在一定问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贵州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15]5号文件,对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瞒报的干部,将受到组织严肃处理。请各位处级干部予以高度重视,慎重、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抽查核实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现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必须予以详细填报项目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传达学习《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学习回执单本人签字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二、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按首次填报填写,不勾选有无变化一览。
三、请将本人、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律上交组织部保管。
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情况必须如实填写,请严格按照房产证上登记信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无房产的请写个人无房产说明并签字。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必须如实填写。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况必须如实填报。包括注册了未经营或者已经倒闭未注销的。
八、针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栏,计财处已将2015年汇总统计表送到组织部,请各处级干部交表时自行补填。
九、报告表请2016年1月15号(星期五前)上交到西区综合楼910办公室陈臣处。
中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