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均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信息化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至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根据学校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主要涵盖创新创业课程、职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四个部分(详见附件2)。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学校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五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学分方式计量(具体学分计算标准参照附件2)。
第六条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创新创业课程3学分、职业技能训练3学分、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社会实践3学分。
第七条学生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情况将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优先参照。
第八条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七学期内修满12学分,于第八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团委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为保障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有效推行,学校对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工作量。
第十二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机构
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送:学校党政领导
发:各学院、各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共青团改革方案,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年发〔2018〕5号)文件通知,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开展情况,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名单构成及职责安排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
主 任:汤宇华 卢凤鹏
委 员:银熙平 夏 鲲 陈朝祥 王 力 周 勇
王桂红 黔 枫 李德虎 陈 永 赵炜书
王桢义 张 翔 杨玉琼 赵 军 龙 鳘
晏 环 王 兴 林 菁 刘晓红 王 朴
漆国江 詹洪波
工作职责: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公室,挂靠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受指导委员会领导。
工作安排:
1.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施行情况,适时修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列制度;
2.指导委员会召开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听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及学院工作汇报并作指导;
3.指导委员会指定相关部门成员,裁决“第二课堂成绩单”申诉事件。
二、学院工作组
组 长: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成 员: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工作职责: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
工作安排:
1.学院工作组根据学院学生综合培养方案,把握“第二课堂成绩单”立德树人的发力点,合理安排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要求模块项目规模分配科学,总量能够保证全院学生基本学分要求。
2.统筹校内外资源,加大特色品牌项目开发,保障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的覆盖面;
3.提供合理数量学生干部岗位,加强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抓好队伍纪律管理及业务指导;
4.审核公示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结果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备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5.统一规范第二课堂活动结果使用,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班级认定小组
组 长:团支部书记
成 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认定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工作安排:
1.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考虑宿舍分布、男女生比例等)组成的5至7人认定小组;
2.认定过程公开进行,接受监督;
3.秋季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班级认定工作;
4.认定结果公示无异后,每位学生签字,结果报学院工作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