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程院办发〔2018〕5号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审核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职业技能训练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和分值参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附件1)。
第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学分修读要求,其中至少获得3学分以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五条 大学生成功创业者,经审核可以认定修完所有创新创业选修学分。
第六条 学分认定程序
1.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
2.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
3.学院初审:
学院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分类填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并将汇总表提交到教务处。
4.审核与公示:
教务处组织审核,审核确认后,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各学院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创新创业学分录入规则录入学分。
5.学校教务处对学分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得的该项活动的学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细则
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申请表
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送:学校党政领导
发:各学院、各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