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程院办发〔2018〕3号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遵循“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第二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级别
第四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是指高等教育各级行政主管部
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相关行业协会以及高等院校主办或承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开展的,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并有一定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公开公正的知识与技能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五条 依据竞赛主办方及赛事影响力,学校将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类、B类、C类、D类赛事。
A类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及司、局)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B类指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如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等)、国家一级行业协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
C类指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决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省级选拔赛或贵州省属高校举办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D类为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含市教育局、文广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与技能竞赛)。
第三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原则上采取“学校组织、院系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项目化管理。
第七条 竞赛的组织运行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职责为:沟通与协调竞赛相关单位的组织工作,核准与落实竞赛的经费及奖励,组织与开展竞赛总结及表彰、建立与维护学科竞赛数据信息平台等。
第八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实行年度申报和备案制度。各级各类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每年12月,教务处接受各二级学院(部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及“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统计表”(附件2),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纳入学校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体系,次年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计划外临时新增的比赛项目,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使用
第十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报销遵循“节俭透明,有利参赛”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由项目具体组织单位负责预算申请、报学校审批,在不超过审批经费的前提下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包括: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实验器材与材料费、设备采购费、教师指导费以及用于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奖励费用等,具体标准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第五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九月初接受各学院获奖信息申报(按学年申报),获奖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标准》(附件4)执行。申报材料包括:以院部为单位填写《20 年-20 年学年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统计表》(附件5)、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书电子扫描照片等,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辅导培训课酬按《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指导学生在B类以上(含B类)竞赛获奖,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在职称评聘、评优选优、教改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第十五条 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学生,可依据《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若竞赛性质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竞赛成果可申请认定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但需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综合成绩是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
请表
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统计
表
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使
用管理办法
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标
准
5.20 年-20 年学年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统
计表
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送:学校党政领导
发:各学院、各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