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黔教外发〔2014〕111号《省教育厅关于启动贵州省 “千人留学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已于2014年4月启动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向派出学生颁发一次性留学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为:选派时间3-6个月,5000元人民币/人;选派时间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10000元人民币/人。为顺利实施“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优秀在读2012级、2013级学生;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黔为贵州经济社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身体健康,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
4、年龄不超过25 周岁(1989 年 5 月 10 日以后出生);
5、申请国外大学须具备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外方接收院校要求的语言能力标准。申请台湾地区高校,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二、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学校须在校内对拟录取人员进行院(系)、校两级公示,两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学校须在留学人员派出前60 天(含)将单位公函、拟录取人员本人填写的《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申请表》以及《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至贵州省教育厅。通过贵州省教育厅审核的拟录取人员将获《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录取资格证书》;
4、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2日中午12点以前。
三、派出与管理
1、学校拟于2014年9月派出录取人员,具体日期以录取学校开学时间为准;
2、录取人员若未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擅自放弃录取资格或不按规定日期派出,将不得再次申请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的其他公派项目;
3、学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出国(境)前须与所在项目学校签署《贵州省公派留学协议书》,交存公派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体检等手续(详见附件4);
4、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须在派出留学人员前,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加强心理、精神、道德、诚信、安全意识和跨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须指导、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并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相关教学院应加强对留学人员在海外留学期间指导和检查,指定指导教师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其按时完成海外留学计划,做好留学人员在海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其按期回校学习。
5、留学人员在海外留学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公派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留学人员须按时完成留学计划,定期向所在学校指定的指导教师书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在回校后一周内向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留学总结和《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留学信息登记表》(附件3)。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详情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余超 联系电话:8335028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1、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申请表
2、合作院校信息一览表
3、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留学信息登记表
4、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常见问题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