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努力进取,为中华之振兴而勤奋学习,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兴华奖学金”。为确保兴华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做到公平、合理、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华奖学金由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每年捐资壹拾万元。
第二章 兴华奖学金的管理
第三条 兴华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 兴华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兴华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第五条 兴华奖学金奖励人数:每年50人。
第六条 兴华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采取50%差额报送,由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审定。
第三章 兴华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兴华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学必修科目成绩均分列班级前15%,无重修或不及格科目;高中阶段受过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资助的学生,成绩排名放宽为班级前30%;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乐于奉献;
6.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入围条件下,优先奖励高中阶段受过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资助考入我校的学生。
第四章 兴华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和颁发
第八条 兴华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份报基金会审批,11月份完成所有评定工作。
第九条 兴华奖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审批表格可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网站下载。
2.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确定初审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如实填写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兴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校团委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确定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审批。
第十条获得兴华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学校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