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大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特殊困难学生教材费资助基金。为保证该基金公正、公开、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教材资助基金原则上在每学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中进行资助。
第四条 教材费资助按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校领导审批的办法实施。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遵章守纪,诚实守信;
二、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档次。
三、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
四、履行完入学相关手续。
第六条 减免人数
每学年减免人数不设上限,符合条件的进行适时审批。
第七条 资助标准
资助部分或全部教材费,视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而定。
第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秋季学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教材费资助申请审批表》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教学院所报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经学校领导审批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材费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各存一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