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申请审批办法

时间:2016-06-27点击:

 

      第一条  为帮助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注册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的申请及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不定期申请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实施。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积极上进、品行端正、自立自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三、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不良生活嗜好和不良消费。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或本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申请学生属于孤、残、少数民族、城市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一、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期间。

二、有不良生活嗜好和不良消费。

三、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四、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者。

五、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不好。

六、拒绝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七、曾经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过各种奖学金、助学金或困难补助。

第八条  减免补金额

每次对学生个人减、免、补的金额在200元—2000元之间。

第九条  申请上报

一、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荐。

三、各教学院对班级评荐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申请审批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院所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审批发放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公示后的结果报送学校领导。

二、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十一条  获得减、免、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收回相应资助经费。

一、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减、免、补资助。

二、从获得减、免、补之日起,因赌博、擅自租民房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Copyright © 2019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黔ICP备14006958号- 1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邮编:551700联系电话:(0857)8330068

师德师风举报邮箱ggcj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