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欧普照明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6-27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学有所成,欧普照明毕节经销商曾钟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欧普照明奖学金”(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奖学金”)。为确保欧普照明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做到公平、合理、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由曾钟先生每年捐资贰万元。

第二章 欧普照明奖学金的管理

第三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由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四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欧普照明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第五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奖励人数:每年20人。

第三章 欧普照明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5%,无重修或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积极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业创新活动成绩突出者,国家级考级、考证通过者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欧普照明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和颁发

第七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采用申请审批制。各教学院按分配名额在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中推荐候选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推选出20名获奖学生并将名单公示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欧普照明奖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教学院将我校当年欧普照明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在各班宣讲张贴。

(二)各教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登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如实填写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欧普照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提交申请。

(三)各教学院通过在线审查资料确定推荐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将公示材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欧普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确定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获得欧普照明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享受助学金。

第十条 获得欧普照明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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