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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6日 10:33  作者:  文章点击量:

 

毕院教〔20142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41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办安稳〔2014159号)文件精神及521日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信息渠道,抓好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做好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通畅的安全管理渠道。做到出发、行进、实习和返校等各阶段工作安全开展;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外出前要求学生签订外出实习实践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并为学生购买保险。确保带队领导、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实习学生等之间的通讯畅通;在深山实习要做好防止无通讯信号的预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各学院组织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应当采取分组管理的方式开展,明确各小组指导老师、学生小组长责任,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在外期间,各组指导教师要随时向带队领导报告小组情况。

三、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外出实习实践期间,严禁实习学生请假,实习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考察区域各项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外出实习、实践的任务安排进行;要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不从事与教学任务无关的事情。

四、充分了解,提前预防。提前了解在外期间实习地天气、交通等信息,落实好路灾、火灾、水灾、人灾、食灾、地灾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防路灾。外出前考察出行路线,确保行车安全,文明行走。外出期间严禁搭乘无牌无照车辆,自驾车等行为。往返实习点、考察点等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师生结伴而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各种证件,避免意外损失或损伤。

(二)防火灾。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止烟火区、森林保护区、矿区或工作车间。师生间互相监督,提高防范意识。

(三)防水灾。严禁到河流、水库等地方游泳、洗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防人灾。外出期间要做好外出地治安情况调查了解,防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朋友、陌生人等参与教学活动。专业考察需使用的刀具必须集中管理,如需露营,务必划定安全区域。

(五)防食灾。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不随意在小摊小贩购买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及疾病感染。如需自做餐饮,各带队领导、老师务必把好食品安全关口。野外专业考察,各学院应准备野外常用防虫蚊、毒蛇等药品。

(六)防地灾。春夏季节,天气变化,气象多样。外出期间务必注意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雷电天气避免外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学院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坚决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确保外出实践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师生安全返校。

                               

  毕节学院教务处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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