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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5日 14:54  作者:  文章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一)我校2015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实习组织、管理工作采取“校院结合,以院为主”的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习工作方案,审核各学院实习计划,统筹组织全校实习工作检查、总结和表彰等工作,宏观监控学生实习质量。各相关学院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协调安排实习基地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工作,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督促检查实习工作,处理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与学校教务处或实习基地联系解决。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毕节学院实习管理办法》([2012]58号)、《毕节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方案》([2014]5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大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力度,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实习学生宣讲实习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实习纪律以及安全等知识。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确保指导教师重视实习管理工作各方面内容,杜绝实习工作安全隐患。

(三)各学院加强专业实习工作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科研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班主任等。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实习采取校内与校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加强校地、校企联系,利用产学研合作等平台,建设足量的专业实习基地并安排学生到基地开展实习。

(五)各学院应选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带队指导教师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实习指导效果。

(六)各学院加强与实习基地沟通与联系,了解实习学生工作态度、出勤、能力、成效以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技师)的评价。在实习过程中,加强实习过程追踪与监控,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

二、明确工作目标,注重过程管理

(一)专业实习执行计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和实施专业实习的纲领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习的,须提前由所属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并结合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并报送《毕节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申报表》,经校领导审签后,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各学院合理安排实习时段和实习任务,组织学生落实好实习基地。学生进实习基地开始实习时间及返校时间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把关《毕节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毕节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安全协议书》等材料的审签工作。对于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要明确指导老师,并如实填写《毕节学院分散实习学生记录表》。

(四)各学院根据实习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好中期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计划、内容和方式,检查后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形成中期检查报告。

(五)各学院根据实习期间综合表现,由实习基地、基地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实习成绩评定按《毕节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执行。

(六)专业实习结束4周内,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按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5%推荐。

(七)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就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工作亮点等形成书面报告。

三、加强质量监控,完善工作材料

(一)各学院应建立实习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实习过程跟踪指导,确保学生实习取得实效。

(二)各学院分阶段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完善学院留存相关工作材料。

1.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提交《2015XX专业毕业生实习方案》和《2015XX专业毕业生实习安排情况一览表》

2.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提交《2015XX专业毕业生实习中期检查计划、总结》和《毕节学院分散实习学生情况记录表》

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提交2015XX专业毕业生实习总结、2015XX专业毕业生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老师推荐材料及其它加强质量管理的特色材料。

四、其他

(一)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到各学院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比例。

(二)加强与实习基地、地方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基地的共管机制,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

(三)各学院要制定符合专业实习要求和实习基地(单位)规定的学生实习具体要求,力争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四)学校将在学院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实习基地作为示范性实习基地进行建设。

                                                  

 

教务处

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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