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校园网管理规章制度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编印
目 录
校园网管理制度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3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 8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15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上网场所管理规定. 20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的管理维护规定. 2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服务管理办法. 2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互联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5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信息监控制度. 29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30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个人主页信息审查与监控制度. 3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不良信息报告备案制度. 3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37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更新维护制度. 40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 48
校园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是由主干网、各部门子网和宿舍子网组成,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现招生就业工作业务、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
第三条 为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详见《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执行机构,接受主管院长的领导。其职责为: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的规划和建设;在学校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对校园网络建设和使用中的重大问题与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参加各种网络有关活动。
第五条 校园网的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别置于教学楼、办公楼内,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监管。未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擅自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立即停止其所在单位的网络服务;不得拆卸或改动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
第六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同时提供上网指导。校园网各级使用单位应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地有关网络使用语管理的规定,签署《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责任书》,自觉遵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第八条 拟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后,方可向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入网。
第九条 为校园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无特殊原因,均采用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指定的帐户名,以保持帐户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并以实名制在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登记。
第十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未经主管领导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取得校方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许可的单位必须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签署协议,并保留协议副本备查;产生的费用,按已有协议办理。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用户守则的用户提出警告并有权停止服务。
第十一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审核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违法后果的,帐户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和帐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户或他人帐户的行为,视为偷窃。一经发现,该机IP即停止使用,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非办公网络用户应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按年度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所需要费用计划,报主管领导,由学校安排经费。按规定向CERNET交纳的通信和信息费用,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记录全校各用户网络通信及发生费用情况。为有效使用网络信息资源,促进网络的应用、发展,对非网络办公用户收取适当的使用费用,以减轻学校的负担。
第五章 网络应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作好网络信息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应用系统,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第十九条 在网上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需将相关材料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有关法规审核,并提交院宣传部审核。
第二十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自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接入学校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局域网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维护国家、学校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受学校委托对校级资源进行管理;各部、处、院系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自觉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的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告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不得传播扩散。
第三十条 校园网络配备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者,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将根据情节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对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第三十三条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三十四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三十五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三十六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三十七条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十八条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三十九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四十条 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名誉的;
第四十一条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学院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第四十三条 盗用他人帐号的;
第四十四条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的;
第四十五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十六条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入网络的;
第四十七条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八条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改、修改或者增加。
第四十九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十条 任何使用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用户,必须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填表备案,任何用户涉及表格项目内容变化时应及时到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 用户应加强对自己帐号的保护和管理,严禁一个帐号多人共用及设立公共帐号。确需开设公共帐号方便对外信息交流的必须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并以申请人的实名制登记,申请人必须对此帐号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负责。
第五十二条 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应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构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用户违反本办法,均由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及时向学院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变动网络设备;必须严格使用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和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及广域网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校园局域网系统发生的案件向学校保卫处及该单位的责任人报告。
第五十九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准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校园网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十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设立一位网络通信员同时兼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由各自部门领导审查后再发布,发布的内容所涉及的的责任各部门自负,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内共享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和断开连网线路,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折卸或改动光缆和双绞线的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位置和接线。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第六十三条 校园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六十四条 凡违反本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由校园网责任单位会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向学校报告。
第六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严重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网上有违法违纪、危及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学校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立即中断接点连接,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
第六十七条 网上使用非法版权软件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个人用户为个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凡给学校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的损失,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各类工作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为规范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订本用户守则。
第七十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所有接入服务的用户和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和保卫处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须提前向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以实名制登记经批准后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开户。用户必须承担本人申请的帐号所产生的全部信息量,并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 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陆设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楼内设备造成损坏的,或引起不能提供正常网络服务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经由校园网的信息插座为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不得私自连接HUB、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不得有意使网络形成回路损坏设备。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暂扣非法接入设备,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五条 对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所分配的网络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分配,不得使用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不得用任何手段扰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的IP分配策略。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以妨害网络安全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六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的校园网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确实需提供信息服务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 WWW浏览的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提供FTP上载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七十九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十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八十一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校园网时应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旷课、迟到、早退在宿舍上网而不去上课。有违反者按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如需上网必须接入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监管的校园网,如有违规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十三条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十四条 本守则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八十五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的微机,都应接入学校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并由校园网提供统一的网络出口。收费标准根据省地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院校园网是国家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是非营业性学术科研网络,对用户只收取成本费。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立网络机房,租用独立专线连网并对外开放。校园禁止营业性网吧的存在。某些单位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建立网络机房、上网场所或租用专线连网的,需经学校审批同意。
第八十七条 学校所有开放、公用的网络场所或机房都只面对本校教职员工和正式注册学生开放。教工凭工作证、学生或学员一律凭学生证登记或办理上网。在资源充足、不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工作的情况下,可有限度对本地区内有关信息与网络培训项目的学员开放,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十八条 各上网场所需制定明确的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告,严格执行。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第八十九条 1、学校内开放或公用网络机房主要为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之用,如:浏览信息,收发邮件等。
第九十条 2、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
第九十一条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十二条 4、不得查阅、制作、传播违法的或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内容,特别是含有黄色、暴力、赌博和封建迷信等内容。
第九十三条 5、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第九十四条 6、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九十五条 以上各项规定,校内各单位和部门需严格遵守执行。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一律由学校保卫处强行关闭。
第九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
第九十七条 校园网络的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全校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安全,以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九十八条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定期对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保全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十九条 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正在或即将要受到自然灾害(如水患,火患)破坏时要及时通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必要时执行紧急安全保护措施。
第一百条 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校园网络的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拆卸、位置变更等。
第一百零一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将单位及个人的计算机接入所管辖域内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上。
第一百零二条 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随意对管辖区域内的校园网络设备和入户设备的电源拉闸、断电,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的电源应该专用。
第一百零三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保全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时,必须照章赔偿,否则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对私自拆卸、变更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CERNET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声誉、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提起法律诉讼。
按照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等十部委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建设文明网络的要求,为优化网络环境,规范上网行为,合理使用网络,以保障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的网络环境,提供一个文明、健康、快速的校园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网内的教学资源供本校师生免费使用。
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管理,落实好接入用户上网日志记录留存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确认的非法信息和不良上网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一、互联网突发事件分类
互联网突发事件是指互联网络遭受破坏、损坏等意外因素导致重点网络系统瘫痪,大面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大量用户数据丢失或修改,机密大量外泄等案件、事件或灾害。互联网突发事件可分为以下三类:
1、政治类突发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些政治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渗透、造谣惑众,煽动制造政治动暴乱,以实现其破坏国家稳定、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经济建设、推翻党的领导的企图。
(1)社会发生局部动暴乱情况下,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反动言论,甚至组织指挥对抗政府、危及国家安全的;
(2)制作、传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国家声誉的政治谣言,大面积污染网络及用户的。
2、攻击类突发事件:指因计算机系统病毒感染、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黑客攻击)导致计算机网络大面积不能正常运行,重点网络系统瘫痪,机密资料大量外泄等情况。
(1)互联网遭受大规模病毒感染,导致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2)非法侵入互联网,导致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3)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国家秘密、情报或军事秘密大量泄露,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3、灾害类突发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等外力因素或自然因素导致机器设备损毁,系统瘫痪,网络无法运行。
(1)爆炸、火灾及其他破坏案件、事件导致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2)遭受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重要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3)其他因素导致重要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的案件、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
当遇有互联网突发事件,情况特别紧急、事态急剧恶化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先期开展工作,边处置、边报告,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害造成的损失。
1、由管理控制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措施实施以及对敏感地带的防控,并落实加强对重要网站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
2、由技术支持组开展对网络的修复救援工作,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封堵和过滤,通过多层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技术防护体系,确保突发事件期间网络正常运行。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发现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安全机关和省通信管理局,同时保护现场,留存有关记录。
(2)相关单位的管理控制组和技术支持组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省通信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时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与公安、安全等机关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政治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国家公安、安全机关迅速查明这类有害信息的来源,根据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分析判断敌对分子采用的技术手段,落实有效技术手段,切断其传播有害信息的渠道;同时要在取证后立即清除有害信息,必要时关闭有关网站、网络,进行全面清理,并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秩序。
2、攻击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入侵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方法确定病毒和黑客攻击使用的攻击技术方法,立即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阻止攻击行为进一步造成危害,保护受攻击的网络现场,必要时应切断受攻击的网络链接;配合相关部门通过技术分析判断攻击者的来源,通过处置网络确定攻击者的地理位置,配合查找破案线索。
3、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实行现场控制。在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对网络安全危害行为的进一步发展,抢救的顺序依次是重要数据、重要设备、重要设施,尽快将它们转移到最安全的地方;启动网络安全应急设备和备份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恢复网络工作环境,尽快使网络恢复正常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查明灾难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尽快排除可能继续发生灾难事故的安全隐患,采取补救措施,保障网络安全。
第一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信息的最后裁定单位,负责对全校信息内容进行监察、协调和组织,具有对各级主页的审核权。
第二条 所有网站内容必须在学院宣传部备案,接受宣传部的审查。校内所有网站必须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上挂网。如果内容有问题,宣传部可责成建立网站的单位取消有关内容。
第三条 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检查信件流入、流出记录时,如发现不合法地址,应当立即关闭帐户,并报告保卫处,进行联合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注销其帐户;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 进行浏览的用户曾经访问过的地址存在问题的,立即关闭帐号,并报告保卫处,进行联合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注销其帐户;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各自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也是服务师生的平台,它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和学校管理的水平,针对学校网站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更好地展示学院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一级栏目经由学校讨论确定,为不可随意更改栏目,各一级栏目的管理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直接负责人(网络信息通讯员),并签定责任书,负责栏目内容更新和管理。
二、一级栏目下的子栏目和各院、系的网站栏目由各部门拟定,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上网。宣传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对本学年的工作重点的专题栏目也可放在一级栏目上。
三、院、系网站栏目必须包括:院系简介、师资力量、专业介绍、党团建设、学生工作、教学辅导。除必须包括的栏目外,院、系网站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其它栏目,报宣传部备案。院、系网站风格和版头标识要与学校网站相统一,配图要突出本院系特色。
四、各部门组织网络通讯员,在建设好自身栏目的同时,积极向新闻中心上传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院系、部、处单位动态。
五、各栏目在行文上要准确,发布内容完整,信息更新及时,具有良好的实效性。网站信息必须是动态的、有效的,要求信息维护更新必须落实责任,各部门页面中的各种教学资源和动态信息要及时更新。
六、各部门发布信息以本处室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为界,不得发布与本部门无关的信息,避免信息交叉发布及重复发布。杜绝结构混乱、信息混乱现象。
七、责任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有效地促进本单位信息内容的更新和维护,杜绝“死网站”的现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和学校管理的水平。教职工在校园网设置个人主页有利于增强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为规范教职工个人主页及其信息的设置和管理,更好地展示学院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校教职工在校园网设置个人主页时,必须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向学校校园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供栏目设置、链接情况、管理维护方法等说明。
二、个人主页采取从责任人所在部门网站相关栏目中该责任人姓名处点击的方式连入。不得以任何彰显方式直接挂网。
三、在校园网设置个人主页的责任人,必须承诺网页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传播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刊载有损学校形象和危害学校利益的内容。
四、个人主页责任人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不得出现“死网”现象。
五、各部门领导负有对本部门人员个人主页内容进行审查的责任,应不定期浏览所属人员的个人主页。发现不真实内容或不良言论时,要及时责令责任人改正。
六、个人主页责任人必须提供相关权限,允许学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对主页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七、个人主页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遵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网络自律规定。
八、因个人网页产生的有关纠纷和问题,由该主页责任人自行依法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展示学院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良信息报告备案的目的。鼓励全体师生报告学校校园网出现的不良信息和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校园网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校园网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收集不良信息,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发布警示通告,提出整改建议,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实现校园网安全。
二、不良信息报告备案的原则。遵循自愿性、真实性、保密性和鼓励性原则。
三、不良信息包含的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信息;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有损国家机关和学校名誉的信息;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其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蓄意破坏校园网络安全的信息。
四、不良信息报告备案程序和处理
1、不良信息发生时,报告人可记录信息发生的时间、网址和传播情况等内容,一般不良信息应在24内报告,重大不良信息应及时口头报告。报告不良信息时,可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
2、相关部门应坚持24*7网络巡查制度,发现不良信息或收到不良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地一边处理一边报学校有关领导,并做好工作记录。
3、相关部门应坚持每月将接到和处理的不良信息汇总报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汇总资料进行分析、发布警示通告,必要时召集专家研究,制定有关的技术整改和管理改进措施。
五、不良信息报告的奖励
1、每年由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良信息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2、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信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给予表扬与奖励。
3、每学期对不良信息报告工作优秀的前三名部门给予表扬与奖励。
第一条 为促进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及各部门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校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省、地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部门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学校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信息审核的程序:
1、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审核表》。
2、本单位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3、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直接拟发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4、各部门、教学院系拟发的信息由本部门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送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备案。
5、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有关领导意见,审核程序符合要求后,上传发布信息。
第六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或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信息发布中制定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等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减化上网发布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部门上传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是宣传学校的窗口,是拓宽学校与社会沟通的重要载体,是对外发布和对内交流信息的平台。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更好地发挥网站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站布局由学校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相应栏目,此栏目不得随意修改。
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内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各部门、教学院系等单位指定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学校网站的监督和监控。
三、学校校园网实行分级负责制和栏目责任制。
四、网站内容应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编发人员和审核人员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网站栏目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栏目的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应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窃用。
六、网站信息应避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免过时信息上网。开学期间日更新不少于2条,月更新不少于80条。校内重要新闻、重大事件应当天间新闻,24小时内有比较详细的报道。息类随时上网,公开的文件在产生后3日内上网。
七、定期收集、整理互动性栏目信息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八、凡可公开的内容应在网站发布,不可公开内容严禁对外发布,确保保密信息不泄漏。
九、有关责任部门应做好以下网站更新维护工作,并认真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更新维护记录表》:
1、做好网站资源优化方案、提高网络运行效率、清理网页垃圾信息、提升网络速度等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2、做好学校新闻的管理及维护、网站版面风格的更新及维护、网站流量统计报告、非电子文本资料录入、图片处理、网页(文字图片)内容更新、网站结构改变、页面模板的更新,首页修改更新等网络基础性维护工作。
3、做好数据库导入导出、导出备份、数据库后台维护、网站紧急恢复、防火墙系统定期管理和维护、黑客入侵防范、计算机病毒防治、故障恢复等安全维护工作。
4、做好网站域名重新解析、用户分配或删除、电子邮箱维护、 网站流量统计报告及各种应用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实行月点评制度,每月底组织相关人员对网站维护进行点评,对经常不更新或更新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一、各单位二级网站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应结合部门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学校宣传部、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更新维护记录表
填表日期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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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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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维护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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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维护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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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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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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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责任书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站是宣传学校的门户网站,同时也是展示学校各单位形象的窗口。各单位二级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护与更新。为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各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和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维护上网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网络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责任心,具体负责管理、维护网站。
三、接受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对上网信息的监察,积极接受、配合学校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履行安全保护责任。
四、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五、网站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只能由网络管理员掌握,并定期更改密码。
六、如单位主页因技术构架、语言环境、数据库造成的网站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或主页被篡改等事故,由单位自己负责。
七、因本单位原因造成学校网站建设工作受损,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八、如实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维护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和本单位各留一份。
单位(章):
网络管理员: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维护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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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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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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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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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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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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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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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情况 |
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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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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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愿意遵守我校关于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管理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填写 |
用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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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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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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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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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IP地址应填写用于网站维护的主机IP地址。
此表一式三份,本单位、学校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各一份。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二级网站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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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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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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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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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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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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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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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
FTP或后台管理等 |
使用FTP管理网站的计算机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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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管理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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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管理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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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管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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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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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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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何种服务器支持 |
组件支持 数据库支持 系统支持 其他支持 |
哪些目录或文件需要有写入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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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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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本单位、学校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各一份。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发挥知识和智力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校园网安全健康发展,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利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网络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包括:
(一)校徽、校名及各种校内服务标记保护;
(二)域名保护;
(三)网络著作权保护;
(四)数据库保护;
(五)硬软件发明专利权保护。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加强对学校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二)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网络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增强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组织、促进和规范管理学校网络技术成果的开发、使用和转化工作。
(四)开展本校网络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章 网络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
第四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对其校名、校徽依法享有专用权,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上使用或仿冒使用。
第五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域名是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的独立知识产权。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申请、使用,不得用起从事任何网络活动。
第六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上的内容是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自主创作作品,其著作权为学校享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上的内容另行转载和传播,不得进行篡改和消除。
学校校园网站的重要信息应通过数字水印、全程跟踪等技术手段加以保护,防止盗版等侵权行为。
第七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自主开发设计的计算机软硬件、地图以及网上对外公布的建筑设计图等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享有的职务作品,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用。
第八条 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相关信息、资料、程序等构成的数据库或技术秘密属于学校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剽窃或以非法手段占用、修改和删除。
第四章 网络知识产权管理
第九条 设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校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由学校宣传部、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科研处协调配合,负责网络知识产权的认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单位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条 学校所属单位对外进行有关网络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归口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校园网上凡涉及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设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对学校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工作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有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本校网络知识产权的,本校有权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网络技术秘密,或者擅自提供、变相转让学校网络知识产权、造成学校损失的本校人员,学校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