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
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所设存包柜主要用于本校读者在馆阅读期间临时存放个人物品。
二、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存包柜仅供读者存放一般学习用品,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易腐烂、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
三、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如发生物品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禁止违规占用存包柜。存包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能存放过夜,读者请于每天闭馆前取走所存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处理,被清理时如有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当存包柜出现故障或无法打开时,应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六、存包柜内清理出的超时滞留物品按违规占座物品集中清理,统一存放。七天之内可携带证件填表登记认领,超过七天后将被视为“无主废弃物”集中清理。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