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管理制度 > 正文

理学院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9-29 10:56

阅读次数:

     

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思维、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掌握科学实践方法、培养操作技能、提高科学实验能力,养成学生严谨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和科学态度的不可替代的教学实践环节。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明确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基础课(含技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下同)教学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按课程大纲要求为全院和其他学院开设基础课教学实验。专业课实验室要拓宽专业口径,积极承担本专业、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业课教学实验。实验教学中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认真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进行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各专业课程大纲的要求或实验自成体系的原则,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大纲应体现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及应用研究性实验,务必使学生在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实验技术与设计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训练和培养。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目的要求与任务;

2、实验教学学分与学时及在课程教学之总学分与总学时中占有的比例;

3、适用各专业的名称(必修、限选或任选);

4、课程的内容:分理论部分与实验部分;实验部分必须详列开出的各个实验题目名称及相应的实验学时;

5、理论与实验的考试办法;

6、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7、先行的课程和参考书。

三、认真落实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作为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部纳入教务处的教学计划内并实行统一管理。

2、凡拟新开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须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等院秘书存档。

3、实验教学类别可分为:演示性实验,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不同性质的实验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目的和作用,在实验教学计划中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并注意相互间衔接和配合。

4、实验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应在修订课程教学计划时同步修订。实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局部调整的,应经教研室讨论后向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领导报送调整计划。

四、加强实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1、以实验室为单位认真填写本实验室所开设的各个实验项目的管理卡片,详细填写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交实验中心存档。

2、每个实验项目都应配备必需套数的仪器设备,准备充足的实验消耗材料,完善的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备课资料和规范性的试作报告),

3、每个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按实验项目安排实验课日程,准备设备器材,抽查实验课执行情况。

五、认真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任务应于上学期末下达到相应的实验室。

2、实验室接受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及时会同任课教师安排实验课表。实验分组要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1人1组或2人1组,或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分组人数。

3、实验前检查、修理实验仪器设备,按时配置好所需的各种器材。

4、要安排通晓课程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要求认真备课和试作实验,并编写规范的实验报告。首次参加指导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作,并经过实验中心主任审查认可。

5、实验前,学生应当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原理要求和注意事项,作好预习报告。

六、严格要求,认真上好实验课

1、第一次实验进行前,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方面的教育。

  2、每次实验,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都要清点学生人数。无故不到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3、主讲(指导)教师要抽查学生预习情况。并作简明扼要讲解。要尽可能留出较多的时间让学生自己动手,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同时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因材施教,给予恰当的指导。

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

5、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的要求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实验过程中,对于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不听从指挥的学生,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器材者,应追究责任,按我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七、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课后,学生要及时整理分析实验资料,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2、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记载实验成绩,并对实验教学中突出的问题进行教学分析。

八、严格实验课的考试考核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单独组织考试,可进行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平时实验报告的成绩按适当比例记入总成绩。

2、非独立设课的课程教学实验,原则上采用考核的方式,根据上实验课的情况和实验报告的成绩确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并参照实验学时与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中。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

九、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1、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要掌握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

2、实验中心主任要按时发出和回收“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认真进行分析,对于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或个别严重违规者,应定期在全院公布处理。

3、每学期实验教学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

邮编:551700

电话:0857-8330742

Copyright ©202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