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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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9-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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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利用典型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实验室有关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学生在实验时要服从指导,按规程操作,不得擅离职守。

    四、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安、消防、危险品、保卫等规章制度,结合各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五、各实验室按规定应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其完好状况并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六、每间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关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等有关设施,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按指导老师要求,根据上述原则存放好仪器设备的工具材料,使之处于待用的最佳状态。

八、实验室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院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学校将按规定追究事故负责者,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法定假日前夕,每学期放假之前,实验中心主任应协同院主管领导以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为中心,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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