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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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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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增强实验室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规范统计行为,保证上报国家的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并科学地、规范地搞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形成各种基本信息、资料、文档是反应学校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学校相关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数据。学校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实验室工作的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是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各实验任课教师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各实验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实验室主任报送有关数据和所需的资料。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收集全院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整理形成全院的统计报表,提供给院领导查阅参考,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在立卷归档。

    四、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

1)学校转发至实验室的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3)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如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建立与调整变动的审批文件、实验室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重大事项及其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文件等等。

2、实验室工作任务的有关法定依据

1)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等。

2)学生实验过程的原始记录,考试记录及考试试卷。

3)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实施计划。

3、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1)实验室主任工作记录;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卡片;低值耐用品帐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本;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设备器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研制、改造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3)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4)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培训、晋升、奖励、处罚的有关资料;新进工作人员考察试讲资料。

5)教务部门每学期发到实验室的各类统计报表。

五、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报的时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的要求,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负责,按学年度报送。

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六、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在院办公室设立以下档案

 1.实验室工作国家法规、制度、文件卷;

 2.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卷;

 3.上报统计报表(报盘)卷;

 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料卷;

 5.大型精密设备卷;

 6.实验教学管理资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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