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教学运行实际,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如期完成相关工作。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范围:2014级本科学生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者。
(二)课程范围:
1.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
2.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参加重修;
3.专业选修课程不组织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改选其他课程,也可重修;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安排重修,未获得学分的,在弹性学制内,可再选或另选。
二、重修方式
(一)2014级本科学生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者,由各学院安排参加2015级第一学期相应课程重修。若因教学计划变更,2015级未开设的课程,也可随其他年级的同一课程(学分、要求一致)重修;
(二)学生重修,须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生申请表由学院保存,各学院将本学期重修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三)若学生的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正常修读课程存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证本学期应修课程,重修课程可采取“辅导+自修”的方式,直接参加考试;
(四)重修课程考试一般在本学期末随参加重修的班级考试,若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可申请缓考,在下学期补考时进行;
(五)重修课程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记载,不计算平时成绩。课程重修考核不合格,在弹性学制内,若有重修机会,可继续申请重修;
(六)重修成绩汇总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8-10日,学生填写重修申请。同时,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核查个人成绩,对有异议的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核对,各学院核实后向教务处提出更正申请。
(二)10月12日起各学院安排学生开始重修学习。
(三)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重修学生汇总表送交教务处608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补考不及格实行重修,重修不及格者,在弹性学制内,若有重修机会,可继续报名重修,不再组织毕业前清考。2012级和2013级学生各学期不及格课程仍组织毕业前清考,不组织重修。
(二)无故不参加重修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毕业,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对于不提交申请者,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均视为自愿放弃重修。
教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