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每个学院至少申报5个项目,其中创业学院、机械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至少申报10个项目。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选题范围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申报对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五、支助经费
(一)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教育厅每项资助3000-10000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经费。培育项目由学校落实项目经费,每项经费不低于3000元。
(二)创业训练项目,省教育厅给予每项1万元经费资助,学校按经费不低于1:1配套经费。
(三)创业实践项目,省教育厅给予每项2万元经费资助,其余经费由学校落实,项目资助标准为每项10万元。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于2016年5月6日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表(一份);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两份)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通过在线办公发至教务处梁丽娜,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又将在所推荐项目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