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已于2016年12月完成,但有的部门存在统计不规范问题,现科研处准备对2016年科研成果进行汇编,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特要求对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补充统计。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统计填报,并对成果进行审核。审核严格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附件1)为准,如核实错误和遗漏等由各学院各部门自行负责。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即封底或扉页,可从中国知网下载或进行电子扫描)报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同时填报《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将2016年成果表和本次补充统计成果表进行汇总后提交最终科研成果汇总表)。
要求:
1.2016年未提交成果正式材料、检索证明的补充提交正式成果、检索证明材料;
2.2016年漏统的、2016年统计后又有科研成果的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4.各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5.各部门认真审核,对报送成果准确性负责;
6.受理时间:2017年3月27日一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人:王 芳(人文社科类) 江洪(理工类)
8.联系电话:83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