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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生命科学系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毕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因留级、复学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住宿或调换寝室,须由所在系、班提出意见,经宿管办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入住。学生毕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经验收完毕后,办理离校手续,按期离校;非毕业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假期留校住宿的,须向所在系、班提出申请,经宿管办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由宿管办统一安排。
二、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到学生处签字,班主任、系领导核实,学生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在外租住。
三、晚归者(学生每天24:00以后归寝视为晚归)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翻越围墙、门窗进入宿舍。
四、擅自夜不归寝发生意外事故的,后果自负。
五、各班主任必须加强管理,落实到每个寝室。每周五上午需向辅导员上报一次学生在校情况。
六、如寝室内有学生长期未在寝室居住或擅自在外租房情况,寝室成员未及时上报,经系及学校查处,该同学本学年奖助学金全部取消。涉及的班级本学年相应减少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该寝室成员奖助学金全部取消,不得参评学校及系内各项评优活动。如寝室成员及时上报,该同学被查处后,与本寝室成员无关。
八、寝室内不得乱用大功率电器及各种危险物品,一旦被查处,该寝室成员不得参评学校及系内各项评优活动。
九、禁止在宿舍区喧哗,不得高声播放收录机、打牌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违反学校规定,一旦被系及学校查处,该寝室成员不得参评学校及系内各项评优活动。
环境与生命科学系
200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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