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2012年10月18日 14:48 

环境与生命科学系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人成才,经环境与生命科学系党政联席会议系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系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名额计算实行四舍五入法。

三、评选原则

(一)民主集中;

(二)实事求是;

(三)公正、公平、公开。

四、评选要求、方法、步骤

(一)参评者,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在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35%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本科班指前七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专科班指前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三)优秀毕业生一般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毕节学院奖学金,或学院 “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系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省优、地优、校优、系优不能重复评选。

(五)在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参评者中,具备以下条件几项或者一项的优先评荐。

1、获奖级别高和次数多者;

2、担任校、系、班各级学生干部或校级社团负责人;

3、对提高学院声誉贡献大者;

4、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过级高者;

5、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者;

6、出勤表现良好者;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者;

8、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

1、受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时限内;

2、有违纪行为经查实按学校规定确应受到纪律处分(违纪事实应发生在6个月之内);

3、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注册。

(七)须报送的评选材料

1、本科班前七个学期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及排名材料,专科班前五个学期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及排名材料;

2、各班初步评荐出的学生须填写。

(九)评荐工作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公示(时间3天),并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若评荐中违背通知要求或操作不规范出现问题,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十)对评荐工作或公示对象的相关问题反映,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真实署名。

环境与生命科学系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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