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2013年04月13日 16:51 

 

 

毕节学院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地生院字(2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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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院决定在本科学生中施行学业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的选聘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学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学院采取教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名单,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每个年级不超过5人(含5人),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总计不超过10人;

(四)学业导师的聘期为二年。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成才目标;

(二) 熟悉被指导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及专业能力、素质培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三)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和学业档案,指导学生选择课程;

(四)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五)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

(六)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人文素质;

(七)其他导师应尽的职责。

三、学业导师的管理

(一)学院要建立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定期讨论学业导师工作;

(二)导师将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联系学生,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业指导活动,指导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四、学业导师的考核

(一)导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二)按照导师的工作职责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导师考核细则》,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具体考核工作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导师制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

(三)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工作量核算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相应工作量和津贴,并取消导师资格。

五、工作量核算与奖励

(一)导师的工作量按每位学生每年5学时计算,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二)学院从每年绩效工资发放中给予相应的津贴。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20133月起执行。

(二)本细则见由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导师负责解释。

 

                                       

                                      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

一三年三月四

 

 

 

主题词:教研室工作  管理办法

发:各领导、各教研室、教学科研科、档案室

毕节学院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制

共印10

附件下载:
【地生院文件(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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