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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协议
甲方:上海巴国布衣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长宁区定西路 号
电话:
乙方:毕节学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电话:0857-8330294
丙方:(实习学生):毕节学院07级旅游管理专业 名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丁方: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驻上海联络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利西路34号
电话:
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实习期限、岗位及内容
1.四方同意乙方实习学生在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7个月的实习,实习学生名单另附。
2.甲方将安排乙方实习学生在甲方的前厅等进行实习。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实习学生的工作能力在实习范围内对实习内容进行调整;
(2)有权利参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管理;
(3)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乙方、丁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丙提供的实习机会;
(4)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安排乙方加班,并参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5)丙方到岗后,统一到甲方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安排体检,如果体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持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若丙方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安排实习,同时不负担往返路费。若丙方因为慢性病或其他一般体检无法检测的疾病及其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实习、实习期未满原定协议时间的一半并终止实习的,甲方不承担往返路费。
(6)丙方在实习期间由于违法、违纪所造成的个人和他人伤害,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丙方自己负责。如乙方学生无法承担的,甲方保留从实习费中先行扣除相应赔偿费用的权力。
(7)实习期间,乙方老师(限2人)送学生至甲方实习的汽车及硬卧往返的费用及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收集汽车及火车票作为报销凭证。甲方承担丙方由毕节至上海往返一次汽车及火车票硬座的费用。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收齐汽车及火车票,并邮寄至甲方报销,若无法收齐,则需从实习津贴或实习管理费中扣除,若实习期未满原定协议时间的一半,则需偿还毕节至上海的汽车及火车硬座票费用。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
(2)制定适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有义务为乙方、丁方选派的指定人员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向乙方提供丙方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则;
(4)执行实习生活补贴制,每月按时支付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免费给丙方提供合理食宿,丙方的假期、加班待遇、工装、体检等享受与甲方其他招聘入职员同等的待遇。向丙方提供毕节到上海的一次往返汽车及火车票硬座的费用;
(5)在实习期间,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在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6)向乙方告知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8)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交纳实习期间的雇主责任险。
(9)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丙方在实习工作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会同乙方、丁方按国家工伤事故有关规定为乙方获取保险公司理赔;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其病假生活补贴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丙方在甲方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评定丙方实习考核成绩;
(2)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委托丁方负责丙方在上海期间的管理。
2.乙方的义务
(1)对丙方做好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2)对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管理,以确保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时,协助丙方获得相关的赔偿提供帮助。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内按照协议规定的实习计划参加实习;
(2)享有生活补贴权利。在遵守了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情况下,向甲方领取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3)享有获得加班工资权利;
(4)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在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5)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丙方有权终止当前工作,并在事后向甲方、乙方、丁方报告;
(6)本协议存续期间,丙方如需提前结束实习,需提前7天向甲方、乙方说明原因,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实习协议,并做好工作交接。
2.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3)应按时、按质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5)遵守学院关于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乙方、丁方保持联系,按照实习的教学要求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实习报告的撰写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考核;
(6)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该将本协议向家长汇报,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7)在实习期间,丙方外出就诊的全部费用自理。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按国家劳动法(或比对正式员工)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负责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及住宿区以外的安全。
(8)丙方如因个人原因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由丙方本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丁方的权利
(1)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2)向甲方协商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 丁方的义务
(1)受乙方委托对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配合甲方、乙方对丙方做好实习中的管理、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和其他工作;
(3)督促甲方及时为丙方购买相关的人身保险,在实习期间如发人身生意外事故时,为丙方获得相关的赔偿等事宜提供帮助。
(4)实习生如因违章违纪被甲方辞退,做好学生的遣返工作。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均应提前四天通知其他三方协商解除协议。
(1)在社会实践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在社会实践期间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
(3)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5)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违反本协议,经四方协商后,甲方仍未履行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
四、实习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及时协商解决。
2.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一份,经四方法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丁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撕毁,否则一切后果由撕毁协议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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