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免修、补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现就全校课程免修、补修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年级的“专升本”学生都应该按照本科阶段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修读任务。学校不受理各年级“专升本”学生以“专科阶段曾经修读过”为理由提交的课程免修的申请。若确实因其他原因需要免修的,请在开学3周内办理免修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二、其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免修、补修的情况,请在开学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三、由于各年级联合培养学生分散在相关专业,请各学院重点关注这类学生的补修情况,指定学业导师对这批学生的课程补修做好指导工作。对于师范类专业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若错过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等核心课程的,请务必指导该类学生及时补修,不要因此影响到学生毕业时申请教师资格。
请各教学院(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