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2019年06月27日 17:08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2、实验室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贵重物资器材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3、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验室必须按区域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组织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严禁违章搭电与超载用电。

4、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5、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设置和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的原则。

6、实验室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室内抽烟、饮食。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清洁实验用具及实验场所,并使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其待用的正常状态。

7、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不得随意倾倒,必须用废液缸集中收集,并集中用安全的方式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要尽量回收。

8、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9、每学期末实验室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封门。

10、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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