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在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实验室异动情况时,应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移交工作。移交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
1、实验室交接工作,应根据学院的通知、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2、由移交人向实验中心提出交接请求后,在实验中心组织下,移交人、接收人、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员三人成立实验室工作交接小组,进行实验室的交接工作。
3、交接前,由移交人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填写《实验室工作移交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清单数据详实、真实。
4、交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4.1、实验室的全部教学仪器设备(含主件、配件数据清单,包含培训资料和数据U盘)的帐、卡、物清点。
4.2、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
4.3、教学仪器设备随机档案。
4.4、实验室工作相关档案(仪器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实验项目运行记录等有关记录)。
4.5、实验室附属设施情况(附属设施清单;水、电是否正常;实验室管理维护、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4.6 获批准的各级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宗原料采购清单(采购日期、是否使用完,是否报账)。
5、交接时,根据移交人提供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员三方进行清点、登记、验收无误后,三方在各清单上签名。
6、如有丢失、损坏、缺件的仪器、档案,应做好标记。待问题落实清楚或维修完成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中心资产管理人员方可签字。
7、不提供资产交接清单、不提供完整的实验室档案的,实验室主任不予签字。
8 在交接工作中,移交人、接收人、资产管理员对不清楚的问题,应沟通落实。有问题的,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出要求,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汇报行文批示。上级无批示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处理。
9 在以上工作完成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并签字,作为实验室交接工作是否完成的依据。
实验室交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是否能保证实验室交接后能正常运行。实验室管理中心应对交接工作作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异动的工作,在工作中不履职、不认真的,交接后产生的不良结果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表:实验室工作移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