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保管人员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2019年06月27日 17:12 


1、实验保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思想。

2、严守实验仪器的保管制度,购进、发出、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及登记卡,保证账、卡纪录完整,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仪器物品的保管必须遵循相关原则和规定,管理、存放合理,注意通风、干燥和某些仪器定期通电等问题。对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应建专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修等情况。

4、材料、低值易耗品要适当集中、方便教师领用。领、借用人需注明使用用途、数量、规格等。每学年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物资消耗的实际情况后,在物资帐上注销。

5、对有毒物品、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借出,必须严格。未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不能擅自借出。

6、保证保管室清洁卫生,仪器放置安全合理;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7、对所保管的显微镜、分析天平等集中保管的精密仪器和集中保管的药品,要分别按其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每学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加强学习,注意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每学年与学校物资管理部门核对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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